称京平高速公路存在噪声污染,居住在公路附近的茹女士等4人以扰民为由起诉高速公路的管理方,索赔精神损失10万元。昨天下午,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茹女士诉称,他们居住在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京平高速公路沿河段北侧约50米处,自高速公路修建,他们一直饱受噪声污染。茹女士说,她的小孙子一直受修建公路的大型工程机械的噪声影响,对其生长发育造成的影响十分严重。经多次与管理方联系,对方均拒不采取措施加以控制。他们还向其他部门反映、投诉,但均未得到解决。经顺义区环保局鉴定,证明噪音超标,他们起诉要求公路管理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他们所住的路段噪声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共给付精神损失10万元。
法庭上,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辩称,京平高速公路是国家重点工程,符合国家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且通过北京市环保局验收批复,噪音并没有超标。
因原被告均对对方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经过协商,他们决定通过北京市高院摇号确定鉴定机构,以进行重新鉴定。(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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