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旅游维权十大案例:网上预订遇合同陷阱(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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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旅游维权十大案例:网上预订遇合同陷阱(3)
2010年03月10日 09:59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案例5

  导游擅自增加自费游览项目

  ●事情经过:梁某等26人参加了广州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丽江五天游。行程的第二天早餐后,导游未征得游客同意擅自增加了茶马古道自费游览项目,收取每人100元,行程结束后梁某等人向旅游质监所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增加自费项目款。

  处理结果

  质监所调查,该团游客没有留下书面同意参加该自费项目的签名,根据《旅行社条例》有关规定,导游的行为违反了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约定,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旅游管理部门责令旅行社改正,并要求旅行社退还梁某等人每人100元。

  ★记者支招

  遇到此类事情还是不要太激动,导游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很明显。如果有部分游客愿意参加而你不愿意参加,导游因此逼迫你参加或者说让你们自由活动的话,你完全可以指出导游的违规之处,并致电旅行社要求导游停止违规行为。

  案例6

  网上预订旅游未签合同

  ●事情经过:林某一行12人通过某旅行社网站报名参加了深圳一日游,团费合计4070元。出团前,旅行社电话要求林某等人通过汇款的方式先交纳了1000元预付团款,出团当天上车后再向导游补交3070元余款,双方没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也没开具发票。旅途中导游要求林某等人到珠宝店购物,因行程没有此项安排林某等人拒绝前往,与导游交涉未果后却被强制赶下旅游车,行程被迫结束。

  处理结果

  由于游客无法提供旅游合同、发票等参团依据,通过被投诉旅行社网站的参团信息才被证实了游客在该旅行社参团的事实。经协调,旅行社向林某等人作出了相应的赔偿。旅游质监所对旅行社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进行相应的处罚。

  ★记者支招

  无论通过什么方式参团,签订合同一定是首要之事,这一点要切记,因为行程中如果出现纠纷,也要依据合同进行赔偿。现在网上预订旅游线路的网站很多,不少人以为网站交易就不需要签订合同,但是如果背后还是旅行社在操作,就必须签订合同,并且要求提供具体的行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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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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