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导游串通商店坑骗游客
●事情经过:马女士参加了外省某旅行社组织的香港、深珠六天游,在旅游途中,在导游陈某的介绍和带领下到珠海某皮包店购物,买得一价值850元的女士名牌皮革手提包,该店以及导游陈某均表示皮包是没有上过税的澳门货,比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便宜了很多,绝对物有所值。但回家后经鉴定,竟是冒牌的人造皮包。因此马女士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进行赔偿。
处理结果
调查发现,导游陈某与该购物店有“挂钩”,且回扣率较高,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本案中导游的行为就是一种明显的“串通经营者欺骗旅游者的行为”,旅行社应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对马女士作出赔偿,并建议该省旅游管理部门依照《旅行社条例》对该组团社和导游进行处罚。
★记者支招
参团游客在外地旅游购物常常显得异常兴奋头脑发热,在购物点本来可能没有看上喜欢的东西,但是被导购或导游忽悠一下就买了,这样的事情也常有发生。笔者建议是,多相信自己的眼光,如果不是很熟悉的牌子,一定不要草率就买了。当然,不是引导你追名牌,最好在出发前先上网了解一下当地的情况,对比行程所到之处有没有网友评价。
案例4
旅行社虚假宣传蒙游客
●事情经过:何某在广州某旅行社选择了一条1月10日出发的“四川峨眉山双飞四天”旅游线路,交纳了2299元团费,并被告知如机票价格下降导致该线路的成本下降时,旅行社可根据机票下降的费用退还何某相应的团费。出团前何某发现该旅行社在网上公布的1月10日出发的“四川峨眉山双飞四天游“的价格已下降到每人1999元,因此何某要求旅行社按报名时的承诺退还300元差额。旅行社接到何某反映的情况后,即对该线路在网页中所公布的价格又调回了每人2299元,并以该线路的价格未作过调整拒绝了何某的要求。最后何某向旅游质监所投诉,并提供了旅行社曾下调价格后的打印网页。
处理结果
经调查,旅行社存在虚假宣传,不诚信经营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已责令其改正,并要求退还何某300元团费。
★记者支招
何某在处理这件事情上非常恰当,发现问题的时候多一个心眼留下证据。建议消费者在遇到此类事情的时候不要过于激动,先收集证据并保存好,再与旅行社理论,如果实在忘记保存证据了,也可以通过航空公司的价格走势去了解,如果这样的方法行不通,在出团的时候还可以跟团友互相咨询,如果存在差价,旅行社必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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