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打车去长江大桥寻死 司机为10元车费抢着送(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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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孩打车去长江大桥寻死 司机为10元车费抢着送(2)
2010年02月23日 07:50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小王(右一)被急忙赶来的表哥从派出所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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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孩说她其实不想死

  昨天下午,记者在南京铁路北站派出所见到了打车欲跳桥的小姑娘,姑娘姓王,20岁,家住江宁横溪,爱上网,父母的规劝她也置若罔闻。

  前天晚上,她又在家中上网,一直到早晨还兴致颇高,父母就责备起来,她一气之下就跑了出来,坐上了邵师傅的车,准备去跳桥。在派出所,小王说其实她也不太想死。

  民警随即通知小王家人。小王的表哥于昨天下午将小王接回。

  客管处无法处罚该司机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南京市客管处办公室邓主任,邓主任告诉记者,对于苏AB3××2出租车驾驶员的做法,确实是一个特例,按目前客运管理条例,没有哪一条可以约束这种行为,如果没有法规条文来约束,我们如果将这种唯利是图的驾驶员,驱逐出出租车驾驶员行列,反而会造成我们违法。目前来看,也只能从道德层面去谴责苏AB3××2出租车驾驶员,毕竟开车不能只为了赚钱,做人还是要有起码的道德底线。而对于记者提出的,长江大桥已经全部取消公交车停靠点,那么出租车在长江大桥随意停靠是否违规时,邓主任表示,出租车是即停即走,这一块交管部门也是有规定允许的。

  律师说造成后果司机要担责

  昨晚,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应慧燕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明知小王上桥自杀的事实,还要带她上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苏AB3××2出租车驾驶员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恐怕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这里面有纵容她人自杀的嫌疑,虽构不上故意犯罪,但肯定存在过失犯罪的事实。目前来看,由于苏AB3××2出租车驾驶员的行为最终没有导致严重后果的出现,刑事处罚和民事责任也就不存在了,所以,对苏AB3××2出租车驾驶员的做法,也只能进行道德层面的谴责。(曾繁宁 李海勇)

  10块钱重要 还是一条命重要?

  同样是的哥,但境界迥异。

  邵的哥式的人我们经常在媒体或现实中见到,乐于助人,不图回报,只不过很少有他做得这么彻底。

  那位为挣10块钱就敢送人去跳桥的的哥,不要说没见过,连听都没听说过。在10元钱和一条命之间,他选择了钱。到底是什么让这位司机做出如此不堪之事呢?是贪婪?有句话说,自私的人可以为了煮熟一只鸡蛋而点着别人的房子,但始终没见过这样自私的人。现在碰到了,只不过他更多了一份冷酷。(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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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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