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石路某商场按惯例搞起了促销活动,很多市民冲着一款半价销售的空调大清早就在商场门口排起了长队,结果开门的时候正在队伍中的一名李女士被人流挤得当场晕倒,事后李女士找商场索赔无果。近日,金阊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李女士起诉商场的案件。
2010年1月的一个周末,苏州石路附近一家商场搞了一次优惠促销活动,某知名品牌的空调对折促销,吸引了不少市民排队抢购。当天清晨天朦朦亮的时候,闻讯赶来的顾客就挤满了商场的门口。等到商场开门的时候,在外等待已久的人们顿时形成了一波一波从外向内推进的人浪,他们大声尖叫,互相推搡。
正在人流里的李女士挤进大厅不到两米就被后面的人挤倒在地,顿觉头晕疼痛。在稍后赶到的李女士儿子的陪同下,李女士前往医院进行诊治,共花费医疗费2900余元。遭遇飞来横祸的李女士找到商场理论无果,无奈起诉至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
李女士系被人群挤倒,商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李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场作为经营者应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李女士在购物时被挤倒受伤,是由于商场组织不当,导致发生抢购事故所致,商场应承担李女士的就医费用。
本案的承办法官提醒说,近年来,随着商业竞争日趋白热化,商家通过各类低价促销、限时抢购吸引顾客“眼球”,安全隐患时有发生。商业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无可厚非,但这种促销必须把商场环境安全和顾客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并且把“安全成本”纳入企业的经营成本之中。
促销商品的降价幅度则应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避免因价格因素引起顾客争购,导致商场秩序失控;促销活动中要对安全性有足够预见,并应采取足够有效的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以免发生意外伤害事件。(金研 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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