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本报(新闻晚报)记者陆续接到一些读者来电,均因提前买了电影票却临时有变,需要退票或者改场次,一律遭到了电影院的拒绝。买了火车票,飞机票,只要火车没开,飞机没飞,都能退能换;可偏偏一张电影票却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不少市民指责电影院的“行规”太霸道。
投诉:退票不成“黄牛”援手
上周,刘先生与朋友相约在长宁区某影都看电影。吃饭前,刘先生特别提前购买了两张当晚9点的电影票。不想,刚买好票,就接到公司电话,必须立即赶回处理业务。饭也没好好吃,就返回售票处要求退票。“我们公司有规定,电影票一经售出,就不能退换了。 ”商量了半天,售票员说惟一的解决方法就是等有人再来买票可转售给他们。刘先生在一旁等了几分钟,无人前来,“两张票180元,看也没看就浪费了。 ”刘先生向记者抱怨。
无独有偶,周先生在浦东一影城也遭遇了类似事件。周先生买了当晚9点的票,可当天事情办得比较顺利,5点多就已经到了影院。于是便和售票处商量将票改成6点,也被售票员拒绝。最后,周先生以6折的票价给了“黄牛”,重新买了6点的票。
调查:“概不退换”已成行规
昨日,记者走访了沪上一些知名的影院,发现电影票“概不退换”几乎成了沪上影院的通行“行规”。大部分影院在售票窗口,或者售票大厅的滚动屏幕上,或者电影票上都会注明类似的提示,告知消费者电影票售出后是不能退换的。 “现在电影票都是电脑出票的,一旦出了票,就无法退换了。 ”也有个别影院虽然在售票处和电影票上都没有注明此类告示,但这些影院也表示,“这个规定已经实行很多年了,大家都知道的。 ”一些业内人士甚至表示,“这个规定很正常,假如大家都想买就买,想退就退,那不是乱套了。 ”
律师:不退票涉嫌强制消费
对于影院们给出的解释,上海智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锟表示,影院与观众之间形成的是一个消费合同关系。但这个合同到底该从什么时候成立,是从售票那一刻开始,还是从影片放映的时刻算起,从来没有明确规定,有待商榷。但观众与影院之间,观众属于弱势群体,因此,在法理上应该更多倾向观众:售票只是一个合同的预约行为,在影片没有放映前,观众都应该有权与影院协商退换票事宜。从另一角度而言,合同是双方均需付出相应的对价,影院还没放电影,就可视为消费者没有接受影院方的对价,影院不退票、不换票的行为涉嫌强制消费,对观众不公平。
消保委:建议设定退票时限
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表示,如果影院事前已经明确告知了电影票不退不换,就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因此很难定论该规定是一个不平等条约。但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而言,建议影院服务更加人性,在退换票的问题上,可设定一个退票时限,或退票折价制度。(记者 沙情奕实习生 刘皓杰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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