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高望重的老教师给子女留下临终遗言:“我不欠别人钱,别人也不欠我的。”然而,他去世25年后,子女却突然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父亲还欠银行几笔贷款,共计26.56元。银行工作人员说,这笔债务是40年前的,现在连本带息希望“父债子还”。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银行是不是搞错了?这么多年利息又怎么算……
40年前老贷款找上门
开县厚坝镇大安村是一个安静祥和的小山村,最近,村民却一直在热议一件事——当地生前德高望重的老教师伍云文,40年前欠下银行几笔神秘贷款没还,银行上门向子女讨债来了。
12月10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开县支行厚坝分理所信贷员薛春风进村,打听到伍云文长子伍学坤住处。
“伍云文是你爸爸吗?”
“是啊!有什么事?”
“你爸爸在我们银行借了几笔贷款,几十年了,你们子女还是把它还了。”
“啥?我爸欠你们钱?”年近花甲的伍学坤一头雾水。“我爸死了25年,什么时候借过你们的钱,之前也没见你们来要啊?”
“肯定不会错,银行有借据,共3笔,一笔在1966年4月3日贷的,贷款额8元;一笔在1976年2月6日贷的,贷款额5元;还有一笔在1976年3月5日贷的,金额也是5元。可以到银行查原始依据。”薛春风说着,填下催款单。
伍学坤接过催款单:“妈呀,18元本金,经几十年累积,利息竟高达680多元,利息是本金近40倍!”
遗言说过不欠别人钱
“他借钱不还?不可能!老汉是个德高望重的人,一辈子把信誉看得比命还重。”在伍学坤印象中,父亲是一个严谨的人,原是私塾老师,解放后也一直教书,直到1966年才回家种地,是当地少有的德高望重的知识分子。在当时的饥荒年月,他一家老小八口缺粮食吃,有人用“红苕藤换大米”,即借红苕藤还大米。面对如此不公平的条件,父亲借别人红苕藤后真的如约还了大米,可见他的守信程度。
老二伍学成也不解:“老汉是1984年死的,享年65岁,那年我刚好在他身边,他的遗言我至今记得很清楚:‘我不欠别人钱,别人也不欠我的’。”
那么,这些贷款从何而来?14日,老大伍学坤、老二伍学成、老三伍学建约上记者,一同前往银行查账。
在一大堆泛黄的借据中,银行工作人员果然翻出借据,经伍学坤辨认,笔迹的确出自父亲之手。借据上还写明他家成分为“贫农”。
更神奇的是,银行工作人员还发现他的另一张借据,放贷日期为1983年6月1日,贷款金额为8.56元。
“那年,爸爸因患严重的支气管炎,处于弥留之际,怎么可能去借钱?再说,那时土地已包产到户,家里生活水平有很大提高,8块多钱不算大数,何况还有小数点——5角6分,试问哪个到银行贷6分钱的款?”武学坤说。
老贷款为何现在才来要
面对这些陈年老账,伍氏三兄弟搞不明白,父亲借这些钱干什么,薛春风等银行工作人员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因时间久远,借据上的放贷人、审核人等早已物是人非。
“他有一笔贷款,可能是落实集体债务时产生的。”刘军,曾是驻该村的一名老信贷员。他说,伍云文前三笔贷款现在的确很难说清楚。但第四笔——1983年贷的8.56元,应该是集体落实债务时,分摊到他头上的。
在大集体时,有的生产队由于资金紧张,就以集体的名义向信用社贷款,用于购买化肥、种子等。后来,土地包产到户,集体债务随之分摊到各社员头上,8.56元贷款由此产生。“在清理老贷款中,我曾在很多村社遇到过类似情况。”刘军说。
这些贷款为何之前没被人发现,而是在银行保险柜中躺了几十年才重见天日?
薛春风解释说:“按规定,银行账务只要不完结,它就会一直保存下来。”而银行的类似资料又浩如烟海,工作人员在清理时很容易忽略。再则,即便是清理出了债务,按银行规定,驻村信贷员每三年都要轮换,三年中该信贷员可能对该村村民还不了解就换人了,以致没找到还贷人……“我最近刚分去驻你们村,刚好查到这些账,就来问问。”她说。
26.56元本息要还800多?
这么长时间,利息又怎么算呢?
对此,薛春风面露难色。她说,按正规算法,利息=本金×月利率×贷款总月数。可实际生活中,利率在不断变化,该计算公式也将改变。
“因此,如按正规算法,我就必须查清楚国家在这43年中各阶段的调息情况。天啦!这些年来,有时国家的利率一年之内都变过多次,计算几笔老贷款的准确利息是一个浩大工程,几乎没法完成。”薛春风说,结合具体情况,她将伍家这几笔贷款利息做了简化处理,即将这几十年的月利率折中通算作9%。。
最后,她算出伍家这4笔贷款的总还款额:本金26.56元+利息821.87元=848.43元。“848.43这一数字,我还是作了一些实际折扣和减免的。”薛春风说。
父债子还不给父亲抹黑
“天啦,利息这么高,我爸当年要是多借点,我们几兄弟不是要倾家荡产了?”伍学坤说。
“讲诚信是做人的起码原则,后人替长辈还钱也天经地义。可银行就没有责任?为啥不早通知我们?如果这次没被发现,利息这样一年一年积累下去,那还得了?我们不还,不是给我们的后人也留下一个祸根?”伍学坤说。
对于这些质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开县支行厚坝分理所工作人员说,作为一个有诚信的人,替父亲还债是应该的,本着“欠债还钱”的原则,银行也有权过问。如果后人实在不还,银行也没有具体的强制措施。
“爸爸是一个讲诚信的人,我们当儿子的,不会给他留遗憾!”最后,伍家兄弟替父亲还了贷款。
不过,昨日中午,薛春风又致电记者:“由于我工作疏忽,将伍家贷款利息算错了,多算了一位小数点,他们的实际利息只有80多元,我马上退钱给他们。”伍家兄弟随后致电记者,薛春风电话告知他们退钱,原来是将9%。的月利率算成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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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重庆财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阳联明认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子女在继承父亲财产时,也应承担其债务。但承担的债务不高于所继承财产的总额。超出部分,子女可以归还,也可以拒绝支付。
同时,按《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了还款时间,只要超出还款时间两年的时限,放贷人未及时追讨,可视为自愿放弃债权,债务人就可还可不还;如果没约定还款时间,债权人就可以随时追讨,不受两年的时限。
本案中,由于伍家的四笔贷款借据上均约定了“到期日”,因此他们可以不用归还。但本着“诚信”原则,他们还是还了钱。(韩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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