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规定市民若遭遇家庭暴力可向单位求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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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规定市民若遭遇家庭暴力可向单位求助
2009年11月26日 09:34 来源:中广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福建电台报道,昨天是“11·25国际反家暴日”,经过4年的筹备和调研,近日厦门市通过了《厦门市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决定》将于下个月起实施,这是福建省第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和以往不同,《决定》规定的投诉渠道多样化,不仅公安机关、居委会可以介入,单位领导也应出面调解,对家暴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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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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