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30日,娃哈哈和达能发表联合声明,最终达成和解方案:达能将其在各家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中的51%的股权出售给中方合资伙伴,双方将终止与纠纷有关所有法律程序。和解后,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作出裁决,认定宗庆后与娃哈哈集团等严重违反了相关合同,使达能因不正当竞争蒙受了重大损失。但因为已和解,故该仲裁不再执行。
达能和娃哈哈之争是一起合资违约纠纷。宗庆后等合资后,还继续经营同类业务,是对合约的违反。达能作为一个老牌跨国公司,合资时把方方面面的因素都考虑了,并写进了契约,利用丰富的经验和法律的契约精神,来攫取利益。而宗庆后作为一个本土企业家恰恰没法律战略战术眼光,而觉得娃哈哈品牌被鲸吞蚕食了。因此,第一步来说,宗庆后是先手吃亏。
进入诉讼和仲裁程序后,宗庆后打出民族牌,高调宣扬保护民族品牌,以致在中国的诉讼和仲裁中,达能统统落败。其次,调动其影响力,使得达能无法实际掌控合资企业。这是典型的强龙压不住地头蛇了,虽然达能是大股东,但合资企业的多数员工还是听宗庆后的。如此,逼和达能和解。这招,宗庆后是分利用了国情,但这也是中国集体缺乏契约精神的体现,无论是仲裁委、政府还是法院,缺乏法治精神,破坏了契约。所以,第二步是一场混战。
其实,宗庆后的民族品牌论是站不住脚的,这场和解是宗庆后个人以及相关利益集团的胜利而已。宗庆后及其妻子都持有美国绿卡,女儿是美国公民,在美国开公司经营娃哈哈同类业务,赚钱而已,哪来民族之义?赢得了和解,输掉仲裁,只能说明本土企业的国际视野不够,还缺乏国际舞台历练,而国内的地方保护和民族保护,则说明缺乏契约精神。总而言之,对法律重视和尊重不够,对法律在商业中的运用经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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