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父亲,竟将自己的亲生女儿倒悬在8楼窗外。他的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公愤,也招来了涉嫌故意杀人的刑事审判。昨日上午,成华法院开庭审理胡滨军涉嫌故意杀害女儿一案。胡妻未到庭,胡母欲作辩护人却被请出法庭。庭上,胡滨军对检方指控的故意杀人(未遂)罪名拒不承认,辩护人也认为胡滨军行为是因吸毒无法支配意志所致。公诉人则表示,吸毒后意识不清不影响刑责。此案择日宣判。
恶父后悔 出来后会弥补女儿
“当时正在吸毒的劲头上,一时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才扑上窗台准备先扔下去,自己再跳楼。”开庭之前,胡滨军向检方交待,称自己带女儿的时间比较多,一直对女儿疼爱有加,从毒品中清醒过来后,他非常后悔,愿意改正错误,出来后加倍补偿女儿,弥补对家人造成的伤害。
突被取资格 胡母未能为儿辩护
昨日上午9时许,胡滨军的母亲莫前玉和一名亲戚抱着其2岁的女儿早早来到成华区法院,希望能让父女俩见一面,但未果。
上午10时,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审判长由刑庭庭长巫江担任。旁听席上,除了4名前来监督该案审判的人大代表、市民监督员外,其余席位几乎被媒体占满。胡滨军的亲戚、朋友均没到场旁听。
审判长宣布开庭时,莫前玉与一名辩护律师坐上了被告辩护席。据了解,莫前玉是重庆市万州法院的退休工作人员,在此之前,她曾申请为儿子进行辩护,并得到许可。但审判长在浏览检方提交的卷宗后,却突然取消莫前玉为儿子辩护的资格。原来,由于莫前玉提交了相关证据,也就与胡滨军的案子有了直接利害关系,不能进行辩护。不能为儿子进行辩护,莫前玉也无心旁听,笑着走出法庭。
恶父狡辩 悬女儿不超过10分钟
随着法槌的落下,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状:2009年7月7日清晨6时许,被告人胡滨军在本市成华区建设路56号6栋1单元8楼803号租住房内,因家庭纠纷与妻子王兴星发生口角。胡滨军便产生与女儿胡某某同归于尽的念头,随后胡滨军将胡某某抱至窗边,后又抓住胡某某的脚将其倒吊于窗外。当日11时许,胡某某被武警消防人员解救。
法官:胡滨军,你对检察院的起诉有无异议?
胡滨军:我有异议。整个过程大概只有七八分钟的样子,最多不超过十分钟,我没有故意杀人。7月6日晚11点多的时候,我“溜了冰”,后来妻子因为发现家中少了200元钱,和我吵了起来,一直吵到第二天早上。警察到场后并没有向我表明身份,我以为是社会上要来害我的人,便把娃娃倒提在窗户外,想以此吓走他们,结果娃娃被消防人员救了。
法官:当时你们在几楼?
胡滨军:8楼。
法官:把娃娃放在8楼窗外,你知不知道很危险?
胡滨军:当时啥子都没想,也没想过有啥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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