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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小费”将转正!近日记者从旅游业相关人士处获悉,深圳导游薪酬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将会在一个月内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允许导游合理加收导游服务费,即通常所谓的“小费”,这在全国开了先例。
收小费
中国可能水土不服
国际在线秦淮川 导游报酬低,不是他们索取服务费的理由,更不是他们强行带游客到购物点消费的理由。没有经过游客的参与,单方面决定“小费”合理化,是粗鄙而不负责任的。
羊城晚报余丰慧 导游“小费制”,首先,有可能演变成为“必须给”的局面,会加重游客负担。其次,鼓励了导游在钱上斤斤计较,反而会降低服务质量,。再次,导游的变相小费已经不少了,带游客去购物等,可享回扣分成。最后,导游“小费制”会造成很不好的社会效果和影响。
华龙网友“六根不净” 小费是与一种贵族文化联姻的一种习俗,在中国没有转正的文化基础。肯定水土不服。
腾讯网友“三湘” 要收就明码标价吧,一分钱一分服务,大家心知肚明,谁也不欠谁的。
网易网友“内存” 开禁容易再禁难,去年12月,巴黎便发生了模特裸体抗议禁收小费政策的事件。
凤凰网友“大虫” 导游收小费是“又吃粽子又蘸糖”,深圳授权导游收小费,是行政干预市场,越权了。
怎么收
能否定个标准
燕赵都市报郭松民 小费是一种表达谢意的方式,而不是一种制约对方的手段。小费是不能作为一种“制度”存在的,如果以为付了小费就获得了对别人颐指气使的特权,或者没有小费就白眼相待,都既是对别人的不尊重,也是对自己的不尊重。
千龙网郭文婧 这几年各个地方都相继出台了规定,要求旅行社必须支付导游基本工资。在这个背景下,应该让“小费”成为顾客的自愿选择,成为是对优质服务的额外奖赏。而最急迫的,是在法律上明确“品质游”是旅行社的义务,是要出台全国统一的旅游服务标准。
小费时代
中国是否开始了
南方都市报迟国维 小费制是商业社会的国际惯例,服务业不妨普遍推广。它的积极意义在于:一、是商家和顾客互相尊重的表示。二、顾客拥有评判主动权。三、有利于服务行业的良性竞争。
深圳导游李春霖 如果允许收取小费作为合理收入,就应该强制性收取。而服务质量保证,可建立一个完善的投诉系统,旅客可投诉收取小费但服务质量不好的导游,并在证件审查、带团资质等方面作出限制。
国际在线陶嘉 导游小费制已经成为一个大势所趋,导游伸手要小费的时代已然来临。这个小费是要游客自愿还是强制交付,小费的多少是明码标价还是善意自为?在我国旅游业重重积弊的情况下,小费制究竟能走多远,只能拭目以待了。
天涯网友“翠花” 好啊,导游可收小费,卖小白菜的呢,也收,好不容易讨价还价便宜下来的几个钱,付了小费,多贴了,白费一番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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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费:服务行业中顾客感谢服务人员的一种报酬形式。源于18世纪英国伦敦,当时酒店的饭桌中间摆着写有:to insure prompt service(保证服务迅速)的碗。顾客将零钱放入碗中,将会得到招待人员迅速而周到的服务。把上面几个英文单词的头一个字母联起来就成了tips,译为小费。
一些国家给小费的情况:
日本:进入饭店门前只须向女服务员付小费即可。
泰国:对象无论男女必须付小费。
新加坡:付小费是被禁止的,因为付小费是说明服务质量差。
瑞士:付小费是不公开的,但出租车明文规定收取车费10%的小费。
法国:公开的,不能低于总价款的10%,服务员的小费计算入财政税收中。
意大利:不公开但要给。
北非中东地区是必须要给小费的,若没有给,可追上去索取,是老人和小孩的生活费用。(据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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