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致电本报称,10月11日,他带一岁多的孩子在家乐福天通苑店购物结账时,货架上的护肤品盒突然掉落,砸伤孩子的眼睛。他要求超市书面承认事实并赔偿3万元遭拒。昨日,家乐福负责人称,孩子受伤的经过他们并未亲眼看到,且刘先生索赔数额过高。
家长疑监控录像被处理过
刘先生称,10月11日下午5时30分许,他和妻子带着1岁4个月的孩子去家乐福天通苑店购物,在收银台结账时,旁边货架上的一个护肤品盒子突然掉落下来,砸中了孩子的眼睛,导致红肿、破皮。随后,在家乐福工作人员陪同下,他们带孩子去航空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右眼睑外侧结膜充血,皮肤擦伤。
刘先生称,他们要求家乐福写出书面的事件经过,承认相关事实并赔偿,但遭到拒绝。同时,刘先生说,在家乐福出示的监控录像中,他们没有看到事发这一段,怀疑监控录像被处理过。
家乐福称索赔数额过高
昨日,家乐福天通苑店客服经理苏女士表示,刘先生找到他们后,家乐福方面第一时间和家长一起送孩子去医院检查,并付了相关的医药费。
苏女士称,因为他们没有人亲眼看到孩子受伤的过程,所以无法写出书面的事实经过。而孩子的父亲提出的3万元赔偿要求过高,他们无法接受。
北京市博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雷国亚称,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如果受到人身损害,家乐福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本案中,要看家乐福是否尽到应尽的义务,是否提醒顾客注意,相关货架摆放是否符合安全性规范。(记者朱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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