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元宵、粽子,是老百姓欢度佳节必备的食品;大闸蟹、西瓜、大桃等,是不同季节消费者的最爱。今后,这种“节令性食品”也有了专门的管理办法。今天上午,丰台工商分局在全市率先实施《商品交易市场节令性食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节令性食品在销售中,如出现质量问题等,将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赔付。
节令性食品,是指在一年中的某一特定时间段、大量集中上市、具有一定代表性、在消费者中具有影响力的食品。如:元宵节的元宵、汤圆;端午节的粽子;中秋节的月饼;金秋时节的大闸蟹;以及夏季的西瓜、秋天的大桃等。
据悉,这一新的管理办法将率先在月饼、大闸蟹这两种当下的节令性食品中实施。(记者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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