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饭店业协会:"12点退房"非霸王条款 并未删除——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生活新闻
    旅游饭店业协会:"12点退房"非霸王条款 并未删除
2009年09月12日 09:00 来源:北京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日前,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12点退房”的规定删除,有媒体称之为“12点退房寿终正寝”。昨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长张润钢表态称,这一说法属于曲解,饭店“12点退房”这一规定不是霸王条款。

  “原《规范》第十条表述的是目前国内外饭店业的一种通行做法,12点退房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张润钢表示,协会此次对《规范》进行修改,是由于协会不应当对“12点退房”统一规定,而并非饭店类企业不能作此规定。本次修改将使协会的行为更加规范,而不应曲解成“12点退房”的寿终正寝,“12点退房”始终都是国内外饭店业通行的惯例。

  针对有消费者认为“12点退房”是霸王条款,张润钢表示,“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饭店业接待了近17亿人次的海外旅游者,到目前没有接到海外游客关于退房时间的投诉。北京奥运会期间,承担接待任务的国内饭店也未接到此类投诉,国内的大多数客人对此也是接受的。”张润钢表示,实践证明“12点退房”被市场广泛认可,不是潜规则,也不是霸王条款。

  “各宾馆饭店可以自行选择住宿时间的结算方法,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不再统一限定退房时间。”张润钢说,修改版的《规范》要求饭店“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只要符合提前告知的规定,“12点退房”就并不违规。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