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强在接受法庭审判 李自庆 摄
劳改释放人员骗财骗色
名校女研究生轻信谎言,爱上了一个劣迹斑斑、身无分文的劳改释放人员。在长达两年的同居生活中,她受尽了欺骗、暴力及性蹂躏,留下了一串串令人匪夷所思的悲剧故事。骗子落网后,还供述以同样手段,骗了另几名女大学生的钱和色。
校园偶遇“富商之子”
田蕾是一个漂亮的才女,本科毕业后考上南京一所名校的计算系读研。
2004年的一天,田蕾正在学校的树林内静读,一名夹着公文包的年轻男子径直走来。“你好!我是台湾人,简体字写得非常差,请你帮我写个传真电报稿可以吗?”收起传真稿后,男子没话找话地和田蕾聊了起来:“我今年27岁,叫巩凡。本科是在台湾读的,研究生是在美国读的,现在和父亲一起在南京经营房地产公司……”男子邀请田蕾共进午餐,表达了对田蕾的爱慕之心,田蕾以为碰上了白马王子。
4天后的一个下午,巩凡愁眉苦脸地对田蕾说:“我父亲不许我和你恋爱,我真心爱你,困难再大也要和你在一起。”田蕾很感动,次日他们就租了房子,每晚厮守在一起。
不久巩凡又告诉田蕾:“我爸知道我俩同居后很生气,他不让我过问公司的事了。我就在红太阳装饰城找了份不错的工作,目前还缺2000元押金。”听巩凡这么一说,田蕾当即取了2000元给他。
这年的国庆长假,田蕾带着巩凡回苏北老家见自己的父母。没想到10月5日这天中午,喝了点酒的巩凡突然对田蕾说:“实话告诉你吧,我的真名叫王强,今年35岁,生父母早已去世,养父是台湾的大地产商。我学的是爆破专业,现在的身份是台湾特务,到南京来是收集军事情报的。”田蕾吓出了一身冷汗,当天下午她趁王强外出之际,招呼不打就住回了学校。
其实,“巩凡”的真名确叫王强,1970年出生于山东济南,初中毕业后辍学,四处闯荡却没什么成就。2002年6月,他在北京骗取他人钱财3000多元,后被海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3年1月,刑满释放后的王强回到了济南。受一个牢友的“点拨”,他走上了冒充富商之子专骗女大学生的罪恶之路。
一再借钱给男友
见田蕾不打招呼就走人,王强恼羞成怒,他软硬兼施地逼她回来。王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平时的花销全由田蕾提供。他心里明白,他需要弄钱,否则他无法在田蕾面前自圆其说。
2004年12月下旬的一天中午,王强搭识了南京另一所名校的外语系高材生黄莉。他称自己是北京人,父母都是建筑承包商,又与黄莉过起了同居生活。10多天后,王强找理由向黄莉借钱,黄莉爽快地将银行卡连同密码一起给了他,王强分3次取走了1.98万元。
王强将从黄莉处骗来的钱给了田蕾7000元,两人过了一段平静的日子。2005年春节过后,田蕾又和王强闹崩了。王强称分手可以,但要满足他两个条件:一是陪他去济南看他生父的坟;二是赔他1万元青春损失费。田蕾没有办法,只好全部满足他的要求。
田蕾离开后,王强到江宁区租了一户人家的两间地下室落脚。独自生活了不到1个月,他又开始纠缠田蕾。在王强的一番表演下,田蕾再一次心软了。这年4月的一天晚上,王强对田蕾说他养父在石家庄看中了一块地,要他过去谈判。田蕾听了很高兴,王强则借机向她要了4000元。离开南京10多天后,他又给田蕾打电话,称为拿地的事与竞争对手发生纠纷,他将人家打伤了,不赔2万元走不了人。田蕾找同学借了2万元,立即打到王强的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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