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发生争吵,80后男友一怒之下将同居女友卡死,随后又顺手牵羊偷走了女友银行卡一张,窃取现金一万五千余元。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对行凶者陆鑫琪两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千元。
去年10月,25岁的陆鑫琪在一家酒吧与一女子相识,两人很快坠入爱河,不久便在该女子租住的群租房里同居。可此后两人因生活琐事纷争不断,还曾经在人民广场地铁站附近大打出手,女友为此还打了报警电话。
今年1月15日,陆鑫琪和女友又因为经营服装店的琐事吵架。晚上10点多回到同居处时,女友依然哭闹不止,嫌陆没有用,还提出要分手。陆鑫琪感觉女友太过绝情,一气之下就骑到了女友身上,用双手卡住她的喉咙,直到她不再动弹。随后,陆鑫琪用两条棉被将女友从头到脚全部盖好,还用一只装了二三十斤重铁质衣架的纸板箱压住女友的头部,防止她苏醒过来。
接着陆鑫琪打开女友的拎包,取出包内的手机,抽出了手机卡,防止有人接通她的电话,又窃取了包内一张银行卡,在附近的取款机上取走了15400元。随后,陆鑫琪便逃往外地,四天后在上虞被当地警方抓获。
庭审中,陆鑫琪的辩护人提出,陆鑫琪取走的银行款是与女友的共同财产,不构成盗窃罪。同时,陆鑫琪杀人并没有预谋,是初犯、偶犯,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陆鑫琪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两罪并罚。而陆鑫琪与女友虽然同居,但并非夫妻关系,没有证据证明银行卡中的财产是二人共同所有,因而辩护人认为陆鑫琪不构成盗窃罪的辩护意见不成立。鉴于陆鑫琪有自首情节,对其所犯盗窃罪可从轻处罚。故对陆鑫琪两罪并罚,做出上述判决。(钱朱建 通讯员 潘巳申 金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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