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妹张某为了给男友买电脑,偷拿同事的银行卡取款4000元。前天,丰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4000元。
22岁的张某是甘肃人,中专文化。今年2月,她从老家来京打工,经人介绍在一家单位从事文员工作,与负责客户培训的杨先生同一办公室。两人关系不错,杨先生还让她帮忙用工资卡取过款,并非常信任地将密码告诉了她。
今年4月,张某的男友来京,因其没有工作,两人全靠张某每月1200元的工资生活。因男友几次念叨想买台电脑,5月15日,张某在单位借机偷走了杨先生的工资卡。
5月23日,张某用杨先生的卡取款4000元,她将其中3800元交给男友买电脑,100元用来缴纳男友及自己的手机费,还有100元寄给了男友的弟弟。她告诉男友,这是她向同事借的钱。
5月底,杨先生发现工资卡丢失后报警处理。经过调取取款监控录像,警方很快将张某抓获。
开庭时,张某哭着认可了检方指控,她的男友没有当庭旁听。据悉,张某的同事杨先生曾书面向法官求情,希望看在张某年龄较小,对她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认定张某盗窃罪名成立,并当庭对其判刑6个月。对此,张某表示不上诉,她说自己“对不起同事,更对不起家人”。(记者裴晓兰通讯员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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