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犯抢劫罪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徒刑,妻子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其离婚。近日,密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本案中的妻子赵某与张某于1993年相识并自由恋爱,1997年8月登记结婚,两年后生育一子。2009年1月,张某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与其已判决所犯票据诈骗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庭审过程中,原告赵某诉称,因被告犯罪被判刑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以感情为基础。原、被告自由恋爱后结婚,婚姻基础较好。但因被告犯罪被判处刑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自行抚养子女,被告表示同意,法院予以准许。据此法院判决准予原告赵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双方所生之子由原告赵某自行抚养,原、被告婚后共同财产冰箱及彩色电视机归原告赵某所有。(通讯员李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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