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以啤酒中有异物等理由,向燕京啤酒公司索赔5000万元,检方以敲诈勒索罪对两名男子提起公诉。日前,顺义法院受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周某于去年10月10日,因所喝的燕京啤酒中有碎玻璃渣,与燕京啤酒(山东无名)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办事处达成协议,同意并收到对方赔付的两箱燕京啤酒。后二被告人经预谋,于2008年10月,多次到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所喝的燕京啤酒酒瓶中有异物、燕京啤酒商标标注的生产地与实际生产地不一致、该公司存在价格欺诈为由,以向法院起诉、损坏燕京品牌形象相威胁,向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索要人民币5000万元。因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报警,故未果。
公诉机关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侯毅君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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