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男子故意伤害妻子案作出一审判决。该男子故意伤害妻子并导致妻子身受重伤,伤残等级评定为五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鲍朝年与被害人高庆芝婚后经常争吵,高庆芝曾提出离婚,但未果。今年1月7日晚,两人因是否继续共同生活的问题再次争吵。鲍朝年得到妻子不愿与其共同生活的答复后,拿起一根长1.17米,直径2.8厘米的螺纹钢筋棍猛击高庆芝四肢,用拳头打伤高庆芝右眼,又用钢筋棍捅戳妻子的下腹部。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高庆芝伤势程度为重伤。高庆芝因遭受直接暴力作用致使小肠贯通伤、膀胱破裂、阴道撕裂、左侧子宫阔韧带撕裂、右眼球破裂、四肢多处骨折等,直接暴力与右眼球破裂等严重多发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高庆芝伤残等级评定为五级。案发后,鲍朝年外逃。今年2月,江苏无锡市公安机关将鲍朝年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鲍朝年为泄私愤,使用拳头和钢筋棍,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一审判处鲍朝年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其妻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庆芝医疗费及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经济损失23万余元,赔偿高庆芝被扶养人生活费3万余元。(记者程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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