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先生和万女士已离婚两年了,没想到为一个尾号“8888”的手机号归谁又闹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闫先生的诉讼请求。
闫先生和万女士于2007年4月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万女士的身份证申领了一个尾号为“8888”的手机号码,该号码双方都曾使用过。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以及债权、债务作了分割,但未对手机号码的归属作约定。该手机号的SIM卡一直保管在闫先生处。
2009年4月12日,万女士持其身份证重新办理了该手机号的SIM卡,闫先生所持SIM卡失效。于是闫先生将前妻万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判决该手机号归自己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这个手机号码是以万女士的身份证申办的,该号码在法律意义上的使用权人以及该号码产生的交费义务人均为万女士,闫先生是否使用过该号码并不影响其权属的确定,故对闫先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通讯员乔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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