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5月旅游投诉激增120% 游客注意提防“陷阱”——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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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5月旅游投诉激增120% 游客注意提防“陷阱”
2009年06月30日 13:43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随着暑假的来临,最近旅游市场又开始红火起来。不过,昨天记者却从苏州市消保委获悉,今年5月份,苏州市各级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旅游类投诉10件,较上月上升120%。据苏州市消保委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值得市民关注。

  游程、住宿等项目“缩水”

  据介绍,在投诉受理中,有40%的消费者反映旅游经营者没有规范旅游服务操作、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消费者顾某一行五人报名参加北京5日游,但实际上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只安排4天旅游行程,故要求旅行社退还缩水一天的费用以及违约金。本次纠纷中,该旅行社在旅游服务中擅自缩短旅游时间,未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应该赔偿旅游者相应损失。经当地消保委调解,该旅行社同意退还给消费者顾某等5人最后一日景点门票费用,同时补偿100元/人违约金费用。

  市消保委提示:随团旅游时旅行社景点“短路”、时间“缩水”等问题经常发生,给旅游消费者愉快的行程增添了不愉快。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的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旅游合同后,要全面地履行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约定内容,否则,违约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针对旅行社的违约,旅游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所签合同完整履行,对因旅行社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擅收儿童老人附加费

  一些老年消费者反映,他们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旅行社对老人、儿童都要额外加收费用。如,消费者葛某等六位60岁以上老人报名参加澳大利亚、新西兰旅游,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注明“18岁以下和55岁以上的消费者”另外加收费用350元,葛某觉得很不合理,与该公司交涉。公司答复加收的费用是按当地旅行社要求收取的,不能退。葛某等六位消费者随后向市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认为,该公司擅自收取老年人附加费或年龄差别费的行为违反了《消法》第十条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同时还存在着对老年人的歧视。经协调,该公司最终退还了附加费350元。

  市消保委提示:老人、儿童出行旅游常常被收取数额不等的附加费,原因是考虑到老人和孩子的消费能力不强,旅行社不能从购物点拿到“人头费”。这种区分消费者,收取附加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消费者如遇到此种情况可向旅游部门举报。

  旅游服务同团不同价

  王某参加上海齐家团购网苏州站举办的婚庆团购活动,在活动中中了一等奖,奖品是由青旅提供的港澳双人五日游,并另交了行程以外增加的自费项目1950元。在旅游过程中得知,同团的其他游客自费价为980元。王某认为不应该同一个团却不同票价,要求退还多付的970元的差价。王某与齐家团购网沟通后,该网站拒绝退还多收的费用,坚持认为不存在差价问题。

  消保委调解后认为,王某有知悉旅游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王某购买自费项目票价时,经营者应为其提供真实且合理的票价,即同团旅客同期购票理应同票价。经调解,齐家团购网同意退还王某多收款970元,另补偿相关费用430元,共计1400元。

  市消保委提示:消费者要理性地提出维权要求并注意搜集相关证据;旅行社更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旅游服务。(消保伟 薛马义)

【编辑:陈薇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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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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