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周玉忠(广州市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学校收费就应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由于学校收取了20元的费用,家长与学校有了一个教育服务的协议,学校应该尽到像父母一样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义务。但是学校疏于管理,使得老师将5岁女童带回出租屋造成猥亵事件发生,学校是有过失的。学校称“这是老师的个人行为,和学校没有关系”是不对的。因为女老师是处于职务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将女童带回出租屋,这是她工作岗位的要求。
但20万的精神损失费并不乐观。以往强奸罪中获得精神损失赔偿的金额较低。目前我国这一案件主要还是行政法律的处罚,民事赔偿救治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于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法庭根据精神损害程度,侵权的方式、手段、后果等因素具体确定。
◎专家观点
孙云晓(著名教育科研专家、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请对孩子进行性知识教育
这类事件的频发,与我们性教育的贫乏有关系。与5岁的孩子讲如何防止别人对你的猥亵,她根本听不懂。你就要告诉她,别人不能随便触摸你的身体,特别是哪些部位,你也不能随便触摸别人的身体。
西方采取的就是这样的教育方式。当孩子接受这个观念,如果有人这么做,她就会表现出抗拒,比如喊叫。喊叫后,犯罪分子就可能停止他的行为,旁边的女老师也会知道。所以,这个方法对于教育孩子如何让防止性侵犯是简单有效的。然而,我们的很多孩子在遭到猥亵时,比如这个5岁的小女孩,她根本不知道这个男人在干什么,直到感到疼痛了才会说。
此外,幼儿园也要加强自身的管理。无论这个幼儿园在什么地方,都需要遵守制度。不能随便把孩子带走,陌生人也不能随便进入幼儿园。幼儿园不是动物园,儿童不是可以随便摸摸头的小动物。
这个事情发生后,首先要保护孩子隐私。其次孩子需要专业的心理医生治疗,不能让她进一步恶化。如果家庭条件困难,社会上一些志愿组织、基金会,这个时候应伸出援助之手。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