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看到10岁干女儿小丽(化名)与父母关系不睦后,30岁男子陈某带着小丽辗转唐山、上海等地打工,并多次与小丽发生性关系。前日,认定其行为已涉嫌拐骗儿童、强奸两项罪名,石景山检察院将陈某批准逮捕。
陈某和小丽的父亲都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为了省钱,他们和小丽合租在一间屋子中。平时,因为小丽的学习问题,父亲也曾打她,每次都是陈某出面劝解,有时打得重了,也是陈某带小丽去医院看病。一来二去,小丽对这个陈叔叔就有了好感,后来还认陈某为干爹。
其间,年过30尚未娶妻的陈某,趁小丽父亲外出找活的时候,与年仅10岁的小丽发生了性关系。
据陈某交代,2005年7月初,因为期末考试成绩不理想,小丽再次被父亲责骂。劝解过程中,他为此和小丽的父亲发生了矛盾,便赌气要搬出小屋。次日一早,陈某打点行囊准备离开时,小丽偷偷地跟了出来,要求干爹将她带走。此后,没有和小丽的父母打任何招呼,陈某带着干女儿小丽坐上了开往唐山的长途车。
小丽的父亲睡醒发现女儿不见了,马上给陈某打电话。陈某假称自己的电话信号不好,要求小丽的父亲重新拨打。等小丽父亲再次打过去后,陈某的手机已经关机,此后渺无音讯。觉得事情不妙,小丽的父亲报了警。
今年4月份,从亲戚和朋友处获悉警察一直在查找自己和小丽的下落后,自称“迫于精神压力和良心的谴责”,逃亡了近4年的陈某主动电话联系小丽的父亲。接到这个电话后,小丽的父亲马上通知警方。4月29日,陈某在上海被警方抓获。
检察官告诉记者,这4年时间里,陈某带着小丽先后在唐山、上海等地打工。其间,陈某挣钱供小丽上学、读书,在外人面前俨然是一对亲密的父女。但始终想让小丽当自己老婆的陈某,也曾多次与小丽发生性关系。有些时候,小丽不愿意,陈某还曾动手打过小丽。
检察官表示,作为成年男子,陈某与小丽这种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不论小丽是否同意或是否抗拒,均已涉嫌强奸罪。此外,陈某拐卖未成年人令其离开父母的行为,也已涉嫌拐骗儿童罪。据此,该院对陈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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