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进影视圈必须遵守“潜规则”为由,伙同他人介绍嫖客。6月18日,北京源源影视工作室涉嫌组织卖淫案中,被另案起诉的19岁的北京女孩小沫(化名)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7年9月以来,胡卫东伙同他人(均另案起诉)在海淀区源源影视工作室内,招募多名女孩,以想要进入影视圈就必须遵循“潜规则”为由对招募的女孩洗脑,一旦女孩同意接受以和客户发生性关系的方式拉投资,胡卫东即要求女孩与其发生性关系并由他人录像。2007年,被告人小沫进入源源工作室工作,并接受了胡卫东的“潜规则”。胡卫东组织多名女孩以“拉投资”为名,对外进行卖淫活动,所得财物工作室与女孩个人五五分成。
在工作室的运作期间,胡卫东负责劝说女孩接受“潜规则”,并教授其如何上网寻找卖淫目标,如何索要钱财;孟庆波负责为工作室介绍女孩,并介绍工作室的女孩向其他男性卖淫;孙巧负责为应聘的女孩拍照以及拍摄与胡卫东的性爱录像,并负责应聘的女孩的食宿接送,女孩出去的时候要与其打招呼。被告人小沫负责接待部分应聘的女孩,为其介绍嫖客,并为公司与户主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沫明知源源影视工作室负责人组织女性卖淫,仍积极帮助介绍卖淫目标,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鉴于被告人小沫犯罪时未满18周岁,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