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自制食品保质期“各自为政”令人担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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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自制食品保质期“各自为政”令人担忧
2009年06月09日 14:20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超市里现场炮制的熟食总是吸引了许多消费者“帮衬”。连日来记者采访却发现,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不少超市自制食品存在保质期各自为政、生产时间不清晰等现象,使得消费者无从作出判别。

  不标明生产时间

  只强调要当天吃

  昨天傍晚,在客村附近华润万家里一个卖手撕鸡的柜台前,记者看到,超市的员工一边制作手撕鸡一边向顾客推销已包装好的食品。在每一盒包装好的手撕鸡上面,只简单标注了一个“生产(包装)日期”。当记者表示,想要一盒最新鲜的手撕鸡时,对方却说所有手撕鸡都是当天制作的,全部都是新鲜的。而记者提出为何包装上不标明具体生产时间的疑问时,对方又表示,一般只要当天内吃都没问题。

  在天河城的吉之岛内,超市自制的盐焗鸡包装上只标注了有效日期,没有标生产时间。盒装手卷寿司和鳗鱼类食品也同样没有标注生产时间。在卖饺子、馒头和包子等熟食的柜台,虽然玻璃柜上用红色字体标注了当天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但同样没有标明具体的生产时间。当记者问这些散装熟食能保质多长时间,销售人员回复称食品都是当场现做现卖的,常温下可保存四小时。然而,消费者仅凭“当天”这样一个时间概念,根本无法判别食品是否还在保质期内。

  对此,不少随机接受采访的市民都表示,既然保质期要精确到几个小时,那么生产时间就应该精确到具体的几时几分。

  保质期限“提示语”

  不同超市说法不同

  记者发现,虽然《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早在2006年年底已经实施,但其中并没有涉及到超市自制食品的保质期、生产日期等具体各方面的详细要求和标准。今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也只是规定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于缺乏明确的统一标准,许多超市在熟食等自制食品的保质期限上往往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

  记者看到,在超市的熟食柜台前,一般都会张贴着温馨提示,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后尽快食用。然而,同样的食品在不同的超市里,标出来的保质期限却不一样。在华润万家,熟食柜台标注的提示是“为了您的身体健康请在两小时内食用”,而在百佳,标注的提示语则是“请在三小时内食用”。有的超市销售人员又表示,只要在当天内食用,质量都没有问题。众说纷纭之下,结果是消费者根本无法判断该采用哪一个保质期。(记者黄海云、实习生潘燕华)

【编辑:陈薇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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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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