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化名)洗澡时,邻居李先生(化名)突然推开了洗澡间的门。陈女士受到惊吓,认为李先生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陈女士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000余元。判决生效后,因李先生拒绝履行义务,陈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陈女士和李先生是同住一院的邻居。2008年10月3日,陈女士在该院一房屋内洗澡,突然屋门被李先生打开,致使陈女士受到惊吓,后被医院诊断为急性应激障碍,建议休息一个月。陈女士认为,李先生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因此诉至法院。
李先生则辩称,他根本不知道那是洗澡间,以为是装废品的杂物间,所以就顺手打开了门,但只开了一条小缝,听见有人喊就赶快关上了。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女士在洗澡过程中,李先生作为陌生男性打开洗澡间的门,无论其是否系故意,该种行为均应认定为是对其隐私权的侵害。(记者张蕾 通讯员陈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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