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夜总会禁止携带刀具进场,我弟弟或许不会死。”昨日上午,重庆人柴先生告诉记者,5月23日晚其弟弟柴丕平外出消遣时,同行女伴太漂亮遭调戏,柴丕平因保护朋友被当场刺中右腹部,送院后不治身亡。昨日,柴先生正式起诉该夜总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30万元。
事由:漂亮女伴遭调戏
据柴先生介绍,其弟柴丕平在顺德龙江经营一个小烧烤档。5月23日休工后与朋友到南海西樵某夜总会消遣,引发冲突的漂亮女伴就是其弟的朋友带去的。观看了全程监控录像的柴先生说:“这个女孩子特别年轻,非常漂亮!”
这名漂亮女孩引起了夜总会一群东北人的注意,其中一名当着其弟朋友的面,“熊抱”了这名女孩。“当时我弟弟在222房,挑衅的一方在223房,双方争执起来,但当时都没有出手。”柴先生说。
凶案发生在次日凌晨,消费完的柴丕平与朋友准备离开K房,留在223房的两个男子立即出来挑衅,双方发生争执,劝架的柴丕平在此时遭到刺杀。“对方有个人掏出弹簧刀,我弟弟站在他朋友面前,警告对方不要乱来,接着对方就冲过来刺了他!”柴先生情绪激动。半小时后,柴丕平入院后被宣告不治。
家属:夜总会未尽安全义务
记者获悉,南海警方已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并已调出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警方工作人员称,可以清晰看见“柴丕平是在劝架,后被刺中”。
“夜总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柴先生告诉记者,警方调出的监控录像显示,对方行刺后立即逃窜,但夜总会在全过程未有行使任何义务,既没有保安前来劝架,也没有人去追行刺的人,更没有人送柴丕平去医院。昨日,柴先生正式向夜总会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夜总会赔偿损失30万元。
柴先生代理律师称,根据2006年1月18日实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2条,“娱乐场所应该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对进入场所的人进行安全检查。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入场。”凶杀案在夜总会内发生,凶手携带管制刀具入场,光这一条夜总会就无法逃脱他们应当承担的责任。(记者/陈芷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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