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岁的张女士到婚介公司征婚,花了2万元的“单约费”约会一位自称副部级干部的男士,但见一面之后对方就没了音信。张女士认为婚介公司存在欺诈,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服务费。昨天,朝阳法院支持了张女士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双方服务合同关系解除,枫源佳缘公司返还张女士服务费2万元。
2008年8月12日,张女士与从事婚介服务的北京枫源佳缘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入会协议,该协议中有“本公司只提供初次相识的服务,此服务包括:信函相约,网络相约,电话约见,不论是哪种方式,双方只要约通或见面即为服务完成”的内容。当日,张女士即向该婚介公司交纳了“单约服务费”2万元,婚介公司承诺给张女士介绍见面的对象为副部级干部。
后在该婚介公司的介绍下,张女士与一自称某部副部长的男士见了面,但该人拒绝出示身份证件,此后双方没有再见过面,婚介公司也无法提供该人身份情况材料。张女士认为,该婚介公司的行为显属欺诈,并且没有促成婚姻关系的成立。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返还服务费。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枫源佳缘公司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刘砥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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