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昨日发出《关于王老吉凉茶有关情况的说明》,称王老吉凉茶是依据《食品卫生法》和《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备案和销售的产品。这是5月11日王老吉凉茶遭遇“添加门”以来,政府部门首次做出回应。
说明称2005年已备案
卫生部在说明中,链接了2005年卫生部关于王老吉凉茶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原文,文件中称,“你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普通食品添加夏枯草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卫〔2005〕7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厅按照《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将王老吉凉茶向我部备案。”
记者看到,卫生部1987年10月发布的《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在食品卫生法生效以前,传统上把药物作为添加成分加入,不宣传疗效并有30年以上连续生产历史的定型包装食品品种,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卫生部备案,可以销售,销售地区不限。
卫生部曾组织专家研究
说明中,卫生部还对2005年王老吉凉茶获得批复的经过加以详解。
当年,广东省卫生厅曾致函卫生部,通报王老吉传统饮料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同时,广东省卫生厅表示,已组织专家对王老吉凉茶食用安全性进行评估,提出按照《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将王老吉凉茶备案。
广东省卫生厅组织的专家评估意见为,王老吉凉茶中的鸡蛋花、夏枯草等原料为传统凉茶制作配料,根据产品配方剂量开展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及人体试食试验证明产品食用安全。
卫生部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研究,专家同意广东省卫生厅对王老吉凉茶的审查意见。据此,卫生部发文,同意广东省卫生厅按照相关规定将“王老吉凉茶”备案。
记者看到,卫生部下发该批复的时间是2005年4月25日。
新闻链接
王老吉添加夏枯草被诉事件近年来一直有之。2005年3月,职业打假人刘殿林以“王老吉”凉茶作为普通饮料,擅自添加不在卫生部允许之列的“夏枯草”为由,提起起诉,被法院以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夏枯草有毒副作用等理由驳回。
之后,重庆等地也有人就此向法院起诉,但是法院也以该凉茶执行的产品标准已经过国家相关行政机关登记备案,夏枯草能否作为凉茶配料不属于审查范围,驳回起诉。 (记者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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