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去世后,私生子王强发现父亲留下的5间房屋全部被父亲的婚生子王力独揽,他因此起诉讨要遗产的继承份额。近日,顺义法院杨镇法庭判决王强继承父亲的两间房屋。
王强的生父王先生与孙女士于1987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生有一子王力。王先生与孙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了婚外情,生有私生子王强。王强出生后,一直由其母亲抚养,现已成年。
2001年,孙女士因病去世。去年,王先生亦因病去世。王力作为王先生的婚生子,将王先生生前拥有的一处5间房屋遗产全部继承。作为私生子的王强得知此事后,将王力告上法庭,要求分割一半遗产。
法庭上,王力不同意其同父异母弟弟的诉求,称王强是父亲的私生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不享有遗产继承权。法院审理认为,《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王强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因王力伴随王先生共同生活多年,且对王先生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王强有赡养王先生的能力,却尽赡养义务较少,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为化名)(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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