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彩色豆腐专卖店”,生产出的却是豆腐渣。日前,甘肃青年张崇杨起诉北京五味斋饮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味斋公司”)获海淀法院支持。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张崇杨的加盟费并赔偿部分损失。
去年8月,张崇杨花费2.8万元加盟费,和五味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他有权使用由五味斋公司提供的果蔬彩色豆腐机,并在甘肃老家开设专卖店。
张崇杨称,他为专卖店支付了1万余元的房租和装修费。但他开始生产彩色豆腐时,却发现机器本身做工粗糙、质量低下、故障不断,生产出来的不是彩色豆腐,而是豆腐渣。张崇杨要求和五味斋公司解除协议,并要求五味斋公司退钱、赔偿损失。
案件开庭时,五味斋公司未按传票到庭。案件主审法官当庭致电该公司,但该公司一听说是法院的,立即挂断电话。
海淀法院缺席审理并缺席宣判。
法院认定,五味斋公司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并且由于豆腐机的质量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需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判决双方合同解除,五味斋公司退还2.8万余元加盟费,并赔偿张崇杨9000余元。(记者王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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