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发的《旅行社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施行。5月,正是市民出游的大好时节,市旅游主管部门提醒市民,外出旅游有护身“六招”:
一招:选择旅行社要“验明正身”。要验看旅行社是否具备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参加境外游的要特别看清旅行社是否具备经营境外游资质。
二招:看清是否明码标价,预防价格陷阱。不规范的旅行社往往先以低价揽客,随后在途中或额外收费,或减少景点、缩短游程。消费者应问清旅游产品报价所含内容,特别要注意是否已含“燃油税”、“景点门票”等费用。旅行社在旅游广告中标明的旅游产品价格,应当是旅行社收取的全部团费,应包括消费者必须支付的所有旅游合同项目费用。
三招:签订合同要规范。消费者要使用《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协议。合同中要写明用餐、住宿等级、旅游线路、违约责任等事项,不要相信“准三星”、“按三星标准”或“豪华游”等模糊用语。一旦发现经营者在合同附件中添加“因各种原因造成钱物损失或被窃,我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之类不平等的合同格式条款时,应提出修改要求。签订合同后要求经营者加盖公章。对旅行社安排的合同外项目,游客可拒绝参加。
四招:保险意识要增强。出游前应购买旅游者个人意外保险。购买保险产品时要结合自身情况和旅游行程合理选择,并认真阅读保险条款,购买保险后要向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索要发票和保单。建议赴境外游客购买含境外紧急救助险种的人身意外保险。
五招:旅游购物不冲动。对游程中另增购物项目、旅游区内低价推销所谓的“贵重”纪念品等,应谨慎购买,理性消费。购物后要索取有效发票并妥善保存。
六招:纠纷处理需理性。游程中一旦发生消费争议无法立即解决时,可采取书面记录、录音录像等方法保存证据,旅游结束后及时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反映。切不可采取擅自离团、罢游等不理性做法,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张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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