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孕检指南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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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检孕检指南
2009年04月30日 13:10 来源:城市快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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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天津市妇儿保健中心

  婚检篇

  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询问病史包括血缘关系、既往病史、手术史、现病史、月经史(女性)、既往婚育史、与遗传有关的家族史和家族近亲婚配情况。

  体格检查包括血压、特殊体态、精神状态、特殊面容、智力、皮肤毛发、五官、甲状腺、心脏、肺、肝、四肢脊柱、第二性征、生殖器检查等。

  常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其他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

  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孕检篇

  合格产检标准

  早孕期(0-12+6周):建本、全身检查、妇科检查、血尿常规、血型、空腹血糖、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

  孕中期(13-27+6周):常规产检2次、B超一次、血尿常规一次、糖尿病筛查一次。

  孕晚期(28周以后):常规产检2次、B超一次、血尿常规一次。

【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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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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