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小三”,自摆乌龙
事到如今,刘政经没辙了。他想让徐玉珍出面讨回这笔赏金。当听到丈夫痛哭流涕地和盘托出真相后,徐玉珍如遭五雷轰顶!她原以为丈夫只是想逃避责任,哪会想到他竟然背叛了婚姻和感情!可怨归怨,一旦再把丈夫逼出家门,那岂不是鸡飞蛋打吗?徐玉珍心有不甘——于是她同意不计前嫌,找柳玉丽“算账”。
几天后的一天中午,两位法官找到了柳玉丽:“刘政经和徐玉珍到法院把你告了,要你返还那6万元赏金,你去法院应诉吧!”
柳玉丽只好也委托律师准备应诉。
2009年2月16日,这起夫妻联手诉“第三者”的奇案在湖南省怀化市新晃法院公开开庭。原告徐玉珍诉称:之所以悬赏,就是想通过悬赏查获丈夫刘政经几年来积累的钱财,从而使家庭和子女受益,但在悬赏前她并不知道柳玉丽和刘政经已非法同居三年,故柳系采用欺骗手段骗走了那笔赏金,遂要求法院依法追逃那6万元钱……
对这一诉求,被告柳玉丽当庭予以了辩驳:“我与刘政经同居也是受其欺骗所致,况且自己这几年的全部积蓄也被刘政经存进了他的银行卡。当我得知真相后马上向刘提出分手,但刘想侵吞共同财产,我不得已才向徐玉珍举报了刘政经的下落及银行账号……”柳玉丽当庭请求法院依法分割那50万元存款。
柳玉丽的委托律师进一步阐明了他的观点:徐玉珍的悬赏对象是所有的知情人,法律也未对悬赏主体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徐的悬赏公告其实就等同于一份合同,而柳玉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了义务,并达到了悬赏人的目的,所以柳玉丽拿这笔赏金是合法的,而原告追讨赏金则是违法行为!
此外,柳玉丽这样做也是在为自己讨回合法财产进行自救,于法于理都说得过去!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庭审进行得异常激烈。
最后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徐玉珍为了寻夫及查获丈夫钱财公开悬赏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悬赏合同;而此类合同是向不特定对象发布的,只要合同对方当事人达到了悬赏发布人需要达到的目的,那么该合同就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悬赏发布人就应当按照悬赏内容履行悬赏义务。
本案中柳玉丽通过举报的方式,让徐玉珍得知丈夫的下落并从而查获丈夫财产,徐玉珍达到了悬赏目的,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故,法院对刘政经、徐玉珍要求柳玉丽返还赏金的请求依法不予支持。同时,徐玉珍的悬赏行为与柳玉丽无关,责任应由刘政经承担,柳玉丽并无任何乘人之危的举动,其举报行为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应依法得到保护。此外,由于柳玉丽与刘政经同居期间有了一定财产积累系客观事实,这些财产也应依法分割,可另案起诉。
2009年3月17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徐玉珍、刘政经的诉求,6万元赏金归被告柳玉丽所有。(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后:对于这个结果,湖南“反第三者联盟”法律顾问李健律师说,柳玉丽获得6万元赏金,虽然合法,但是从道德上来说,似乎又是一个悖论。你觉得柳玉丽该不该获得这6万元赏金?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