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连锁经营协会食品安全委员会今天出台《零售企业实施问题食品撤柜和公众召回流程指引》,指出当收到食品出现安全问题通知后,零售企业须在两小时内将问题食品撤柜。
流程指引中明确指出,食品经营企业销售的商品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就算“问题商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或企业声誉可能或实际存在危险或已经造成危害;遇到执法机关的查处;媒体关注;同产品、同问题发生了批量投诉;跨区域同问题投诉;供应商的正式通知等。
中连协认为,商家应首先明确消息来源的可靠性。因此在流程指引中表示,消息应有明确的出处,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国家权威部门直接发布的不安全食品召回令;经工商、质监、卫生等国家行政职能部门检测公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当地政府部门通知等。中连协表示,当确认消息为不可信的消息后,零售企业可不采取任何行动。(记者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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