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讨回赡养费,孙老汉将自己的一双儿女起诉到法院。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决孙老汉的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50元,而孙老汉的儿子则因精神残疾,领取社会救济没有被判令支付赡养费。
孙老汉起诉称,他年老体弱,但儿子孙强(化名)和女儿孙芳(化名)不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起诉二人,要求他们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
在法庭上,本身是精神残疾人的儿子孙强因没有工作及收入来源,不同意支付父亲的赡养费。 女儿孙芳也已退休,每月退休工资只有1500余元。孙芳表示,她的兄弟姐妹每个月给父亲50元赡养费,她同意按此标准支付。
法院考虑到孙芳已经退休,而且孙老汉的退休工资还略高于女儿,判决孙芳比照孙老汉的其他子女给付每月50元赡养费。而孙强身为精神残疾人,本人还在享受社会救济,因此对孙老汉要求他给付赡养费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通讯员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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