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与女儿结婚刚好半年,就协议离婚,老丈人李浩随后将女婿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偿还结婚时所借的45000元婚宴费。昨日,江北区法院判决,女婿张军还钱。
2007年9月6日,张军与李的女儿登记结婚,但就在半年后,这对新婚燕尔的夫妻就离婚成为了“熟悉的陌生人”。
“跟女儿耍朋友的时候,他说自己是公安工作者,博得我们好感,先后两次借了45000多元用于办席。”李浩在法庭上说,没想到在结婚后,张却对女儿很不好,最后不得不离婚。李浩说,既然现在已经不是一家人,张就该将借走的钱还回来。对于被起诉还钱,张军辩解道,当初向李借来的钱,几乎全部都用在了和其女儿的结婚花费上,他认为李也应承担一半费用。(记者 钟臻 通讯员 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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