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发现女友的一个亲戚是富姐,就组织了一个十人团伙,用开车“碰瓷”的办法引富姐下车,再劫持到山后抢劫、强奸、拍裸照,最后进行勒索。指挥这一作案团伙的陈雪峰、梁健飞等人日前被广州市中院认定强奸罪,分别判处不同刑期。35岁的陈雪锋家住番禺,初中文化程度。30岁的梁健飞,广西壮族人。据梁健飞供述,2006年11月19日晚,他和陈雪锋吃宵夜时,陈雪锋提议物色一富婆进行抢劫勒索,并说已有目标,是某厂老板。他们随后找到关杨江、李宁、龚名勇、吴碧胜、吴祖旺及“阿兵”、林雄、吴坚军等人,商定抢劫计划。
2006年11月20日傍晚,这些人分别驾车前往番禺区钟村镇某商业城路段,伺机作案。当晚6时许,被害人阿红(化名)驾车途经该路段,林雄驾车故意碰撞阿红车辆,待其下车查看之机,李宁等人将阿红劫持到番禺区大石街后山一空地。随后梁健飞、陈雪锋等人赶来。其后,林雄对阿红实施了强奸,龚名勇则用数码相机拍摄被害人的裸照和被强奸的场景。他们还从阿红手袋的钱包里搜出现金人民币2100元及港币8000元。
当晚,梁健飞、陈雪锋等人多次致电阿红,勒索6万元。次日凌晨3时许,当梁健飞在市桥大北路准备收取赃款时,被公安人员抓获,之后陈雪锋等人也被抓获。经查,陈雪锋是阿红丈夫的堂妹的男朋友。
日前,一审番禺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梁健飞、陈雪锋的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由于两人曾经在2007年7月31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番禺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还在执行期。因此,两人所犯的强奸罪为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有漏罪,前罪与后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数罪并罚,判处梁健飞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陈雪锋执行有期徒刑六年。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后维持原判,其他人也已判刑。(记者 黄琼 通讯员 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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