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日前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从《办法》中看到,草案中原先写明的“入住旅馆超过12时另行计费”的规定被剔除,改为由旅客与旅馆自行约定住宿时间结算办法。
《办法》中规定,旅客与旅馆约定住宿时间结算办法的,按照约定的方法结算,旅馆应当将约定的住宿时间结算方法作书面记录,并在旅客住宿预订或者登记入住时经旅客确认。而没有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的,住宿时间按照旅馆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明示的方法结算。旅馆应当将该结算方法在旅客住宿预订或者登记入住时告知旅客。此外,旅客结账后仍需要短暂停留的,旅馆应当为旅客提供行李寄存服务。(王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