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生女儿丈夫不认 闹离婚拒做亲子鉴定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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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婚同居生女儿丈夫不认 闹离婚拒做亲子鉴定
2009年03月27日 09:05 来源:青岛早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胶州李女士离婚时要做亲子鉴定遭到丈夫拒绝 法院判决:李女士证据不足孩子抚养费由她一人承担

  早报讯 胶州人李女士和高某未婚同居生下女儿,结婚后李女士提出离婚,遭到丈夫高某拒绝。李女士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高某承担抚养义务,但高某以孩子不是亲生为由拒绝抚养并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认为,根据法理推理不能证明孩子就是高某亲生,又因高某拒绝做亲子

  鉴定,所以判决李女士独自抚养女孩,高某不负担女孩的抚养费。

  起因 未婚同居生下女儿

  十多年前,胶州人李女士通过朋友认识了男子高某,熟悉后两人便同居在一起。1999年,李女士未婚生下了女儿,2004年8月李女士和高某登记结婚。李女士说,因为结婚后丈夫高某生意上比较繁忙,经常很晚回家,两人因为一些生活琐事经常吵架。时间长了,两人的矛盾越来越深,最终两人感情破裂。去年年底,李女士一纸诉状将丈夫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进展 离婚丈夫不认孩子

  起诉离婚后,除了分割财产外,李女士要求丈夫承担孩子今后抚养义务,高某虽然同意离婚,但他不承认孩子是自己亲生,拒绝支付抚养费。李女士对此感到十分气愤。而就在李女士提出对孩子做亲子鉴定,以证明孩子和高某的血缘关系时,高某再一次拒绝。法院认为,两人均同意离婚,李女士离婚诉请,可予准许。由于李女士称孩子是她与丈夫高某亲生,在丈夫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前提下,她向法院提出强制性做亲子鉴定,法院认为,高某以孩子出生在两人结婚之前为由拒绝,李女士又无其它证据印证,便对李女士提出的亲子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判决 孩子由女方抚养

  随后胶州法院最终判决李女士独自抚养孩子,高某不负担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同时对两人争议的财产进行了分割。那么对于李女士提出的强制性进行亲子鉴定,为什么法院没有支持?记者随后从胶州市法院了解到,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前生育的孩子,在一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前提下,不能确定孩子就是一方亲生。而对于结婚后生育的孩子,对于双方没有一方提出做亲子鉴定要求的或者一方提出做亲子鉴定但另一方拒不做亲子鉴定的,则孩子属于双方。而关于强制性进行亲子鉴定,因为亲子鉴定需要提供父、母、子三方基因样本来鉴定,在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不能采取强制性的手段获取样本。

  本案中李女士称女儿是两人婚前所生,而高某既不认可,又不同意做亲子鉴定,而李女士又无其它有效证据证实孩子是高某亲生,所以无法认定孩子与高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由此判决孩子抚养费只能由李女士一人承担。(牟成梓 刘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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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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