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岁的冯老汉经征婚认识了小自己29岁的宋女士后,给付对方15万元用于结婚买车。不想,宋女士拿到钱后7天便提出分手,并指责冯老汉征婚时少报了18岁。冯老汉告上法院要求宋女士退钱。前天,此案在丰台法院开庭。
当天,冯老汉亲自到庭宣读诉状,他看上去比同龄人显得年轻。冯老汉说,去年12月底,他经婚介所介绍认识了宋女士,当时双方互相认可,都同意婚事。此后,宋女士多次动员他买辆汽车用于上下班。考虑到双方有了感情,他便于今年1月11日将自己的15万元积蓄交给宋女士。
冯老汉说,1月13日,车还没买,宋女士提出要从15万元中借走3万给她父亲安装起搏器。为了救命,他就同意了。5天后,宋女士便以他年龄偏大为由,要求解除婚约,并拒绝还钱和打借条。无奈之下,冯老汉向民警求助,宋女士最终给出具了一张13万元的借条。因至今没有还款,他决定起诉。
法庭上,宋女士不同意还钱,称冯老汉只给过她13万元,除了3万元用于帮父亲安装起搏器外,其他的钱均被她还账了。宋女士称,自己之所以提分手,是因冯老汉曾把1935年出生说成是1953年出生,故意瞒报了18岁,此外,冯老汉尚未办理离婚手续。
对此,冯老汉否认自己曾瞒报年龄,并称自己已经签了离婚协议,只是手续目前还没有办妥。现在他不计较分手一事,只要求宋女士还钱。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