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讨要“恋爱保证金” 女子偷录音还原真相——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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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友讨要“恋爱保证金” 女子偷录音还原真相
2009年03月19日 11:16 来源:华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李宗盛的《凡人歌》中唱到“爱人不见了,向谁去喊冤”,如今有一男青年,担心恋人远走高飞,让其写了一个数额为55000元的“爱情保证欠条”,在得知女友不愿和自己交往时,跑到法院“喊冤”,逼其“还钱”。

  写欠条作“恋爱保证”

  2005年底,28岁的河南小伙胡某认识了宁陕县22岁的女孩李某。双方互有好感,便开始谈恋爱,不久两人就搬到了一起。2007年2月13日,李某要去辽宁打工,“她这一走,不回来了咋办?”胡某思前想后,一心想把李某留住,但李某去意已决。担心李走后会与自己分手,胡某突发奇想,让李写了一张55000元欠条作为“恋爱”保证。

  毕竟两人恋爱一年多了,李某也没有多想,就按胡的意思写了一张55000元欠条交给胡某。李某去辽宁后,和胡某的联系越来越少。想着李某可能已经变心,为挽回昔日恋人,胡某向宁陕县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借款55000元,利息7738.5元,想以这种方式“逼”女友回来。

  偷录音还原“欠钱”真相

  当得知自己被昔日男友起诉,李某很气愤。2009年2月12日,李某专门找到胡某面谈。“当时只是写了个条子,我根本没借你的钱嘛,为啥还要向法院起诉?”在李某的追问下,胡某承认他这样做,目的是希望李某与他继续保持恋人关系。

  在去找胡某面谈之前,李某早有准备,将两人的谈话进行了录音。日前,宁陕县法院对这起特殊的民事欠款纠纷案进行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胡某和李某谈恋爱期间,本应以诚相待,但胡为了达到与李同居的目的,在李某未向其借款的情况下,却让李出具欠条作“恋爱”保证。虽然李某向法庭提供的录音证据是在未经胡某允许的情况下偷录的,但其未向胡某借钱的事实已被双方谈话录音所证实。因此法院认为,李某录音证据的取得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记者3月17日下午从宁陕法院获悉,此案已审理完毕。法院认为,原告胡某要求被告李某支付欠款,没有事实依据,依法驳回了胡某的诉讼请求。(记者 刘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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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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