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普及,由此衍生出的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信用卡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确实给人们的消费生活带来了不少方便,获得了不少市民的青睐,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打上了信用卡的主意,开始了他们的“谋财”计划。在此,市检察院希望借发生在本市的真实案例提醒信用卡持有人,在使用、保管自己的信用卡时避免疏漏,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拿你的卡,刷你的钱”
近日,河东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盗刷信用卡案。犯罪嫌疑人李某系外地某公司天津办事处职工,和同事董某在公司宿舍中住上下铺。李某注意到,董某经常把信用卡放在枕头下面。一天,她趁宿舍没人将此信用卡偷走,试着到附近超市消费,发现居然不需要密码。这次,李某在超市买了100多元商品,并模仿董某的字迹在消费回执单上签了董某的名字,随后将信用卡放回原处。几天后,李某再次盗走信用卡,准备到ATM机上取现金,但由于不知道密码,没有得逞,随即又到超市刷卡消费2000余元,为自己购买了手机、衣服等物品。
检察官说法 某些持卡人对信用卡不设密码,也有些信用卡在刷卡消费时不需要输入密码,此种情况下,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得知你将信用卡经常放在某个地方,那么“拿你的卡,刷你的钱”就变得易如反掌。因此,信用卡持卡人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信用卡,切忌随意放置。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
在河东区检察院受理的一起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与顾某是同学,初中毕业后到本市打工,共同租房住。由于以前张某找顾某借钱,顾某把自己的工资卡给了张某,并将密码告诉了她,让她自己去取,事后,顾某没改密码。为此,张某遂盗窃顾某工资卡,并先后用顾的工资卡在ATM机上取走了2000多元现金用于个人消费,随后将卡销毁。
检察官说法 “防人之心不可无。”关系再近的朋友,一些私人信息也不应轻易透露,以免给自己带来损失。为保证信用卡的安全,持卡人应避免在公共场所提及密码,谨防“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倘若因某种原因将密码透露给他人,一定要及时修改,以防止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123456”式的简单密码
很多人因为怕忘记密码,常常把密码设置得比较简单,如6个“0”,6个“1”,或者“123456”,这样一来,在信用卡被盗或遗失后,密码很容易被破解,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在河东区检察院受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白某在去银行取钱时发现自动柜员机旁有一张银行卡,出于好奇,他拿起银行卡插进柜员机,在密码处输入6个“0”,显示密码错误后,又输入“123456”,柜员机竟然显示密码正确,于是白某用这张银行卡在多个自动柜员机上疯狂取钱12笔,数额达25000余元。
检察官说法 过于简单的密码无法起到应有的保密作用,建议持卡人设置相对复杂的密码,一般情况下,连续3次输入错误密码,信用卡在当日就无法使用了,那么,即便信用卡被盗或遗失,不法分子也很难在短时间内破解密码,持卡人就有充分的时间办理挂失,避免信用卡被冒用、盗刷。
检察官提醒 信用卡与有效证件分开存放
很多人习惯把信用卡同身份证等证件都放在钱包、书包内,一旦钱包、书包被盗,信用卡和证件就会一起丢失,这样便会给挂失、注销信用卡带来很大麻烦。在持卡人申领信用卡时,一般会登记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等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将作为银行核实持卡人身份的依据,如果这些信息被犯罪分子掌握,后果将不堪设想。此外,很多人把密码设置为自己的生日或家庭住址的门牌号等,此类信息全部在身份证件上有所体现,犯罪分子则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就试出密码,“轻松”消费或取款。因此,持卡人应尽量避免将信用卡和有效证件放置在一起。
事实上,使用信用卡的风险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要大于现金,因为大部分信用卡具备透支功能,遗失后被盗刷所造成的损失则会更大。因此,检察官提醒,在享受信用卡给我们带来的方便的同时,更要注意它的安全性。记者 高立红 通讯员 阮津 刘钰 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