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世界金融危机以来,“消费券”成了媒体上的“热词”。我国台湾地区面对岛内全体居民发放的消费券,被视为最经典的消费券版本;而成都、杭州等地,则向困难群众等特定群体发放了“定向版”的消费券;随后,苏州、杭州等地为了促进上海市民的旅游热情,特向上海市民发放定向使用的“旅游券”;再后,各地又先后出现了用于买楼的“购房券”。由于购房券并非出自政府财政,而是由开发商或中介商派发,大概可算“山寨版”的消费券。
截止到目前,“购房券”也出现了多种形式。最初级的,是重庆某开发商直接发放,且只能用于购买本公司项目的购房券,据称总额达到1亿元;其后,则是武汉地区某报社组织发放的购房券。据称此券资金来自报社广告让利,其购买对象包括参与活动的所有楼盘,发放数额约1200万元;再后,则有某覆盖全国的房产中介网站,面向全国100个城市中的注册会员发放购房券1亿元,可在全国数百个合作楼盘使用。该网站甚至宣称:房地产行业已进入“房票时代”。
虽然统称为“券”,但由消费券到旅游券,再到购房券,其属性和作用已经发生本质的变化,实不可混为一谈。
首先,“消费券”由地方财政直接投入,用于对当地全体居民或特定群体的消费补贴。“旅游券”则由某地方政府(如苏州、杭州)财政投入,却用于向异地(如上海)居民提供旅游补贴,实际上等于向上海来苏、来杭游客做出的游资折扣,其目的则在于吸引上海资金流入本地。
这两种同样由政府支付的“券”,其性质、作用、目的也并不相同。前者的实质为政府向群众派发“红包”,即使刺激消费、活跃市场的目的没有达到,群众也得到了实在好处,并不存在失败或浪费的问题。而旅游券则完全不同,尽管目前上海市民争抢旅游券的热情高涨,但由于旅游券使用必须支付另外的成本,因此很难排除部分市民“抢而不用”,同时也可能有部分游客在杭期间,会尽量将开支缩减到旅游券的限度之内。如果因此而使刺激旅游市场的效果不彰,则地方政府为发放旅游券而形成的财政支出,就失去了合理性。日前,苏州、杭州在上海发放旅游券的过程中,均出现了拥挤、哄抢的局面,甚至由于安全隐患而不得不中止发放。面对这种局面,与其批评上海市民贪恋小利,不如反思苏、杭两地在旅游券政策设计和发放程序方面,是否本身就存在不合理之处。
至于“购房券”,则更是开发商、媒体和中介机构共同设计的一个商业促销形式,打出“购房券”旗号,大约只是搭借“消费券”的风头,容易向消费者兜售而已。
无论重庆购房券的“专券专用”,还是武汉或中介网站的“加盟商通用”,购房券的实质,都是变相的购房折扣。至于为什么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宁肯费尽周章设计、发放购房券,也不愿直接将房屋打折销售,或许有他们的理由。但对购房者来说,无论以什么名义,省钱才是硬道理,如果购房券不能帮助消费者得到更大折扣,消费者对购房券自然也就失去了兴趣。
尤其应该注意的是,由于购房券的使用受到严格限制,因此更有可能出现“领而不用”的现象,并可能随之出现打折转让的情况。目前,网上已经出现了“五折转万元购房券”的帖子。 如果今后购房券的发放主体逐渐增多,尤其是可以全国通用的购房券增多,则很可能出现购房券的多次转让流通。虽然无论怎样转让,对于开发商或中介商都没有实际的损失,但根据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如果开发商、中介商轻率发放购房券,且不严加规范,导致出现购房券的折让流通,则事实上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并可能对房地产市场带来一定混乱。前述房地产中介网站宣称:房地产行业已进入“房票时代”,虽然不无自我夸耀的可笑,但“房票”概念的形成,还是值得关注。
总之,无论开发商、中介商发放购房券的目的何在,对于消费者而言,都没有实际的意义。降价才是硬道理,除此之外的小手段,都可以不为所动。至于购房券在法律上究竟是否存在瑕疵,需要国家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和规范,并做出及时的应对。(张天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