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了保健用品公司的美容仪后出现面瘫,美容院员工卢小姐将保健用品公司及其推销员告上法庭,索赔21万余元。近日,丰台法院审理了此案。
卢小姐称,2008年7月,天津某保健用品公司的推销员陈女士来到她工作的美容院,推销美容仪,并极力建议她试用。陈女士在操作过程中不断增大强度和力度,她感觉面部疼痛,但陈女士说那是仪器在活络静脉。
第二天,她的面部及脖子疼痛加重,几天后出现嘴歪、眼睛闭不上等面瘫现象,随后被医院诊断为面部神经炎,构成10级伤残。她认为,自己受到的伤害是不合格产品加之陈女士的错误操作造成的。
开庭时,保健用品公司称,陈女士在操作美容仪时没有过错,卢小姐的面瘫不是美容仪造成的。对此说法,卢小姐已向法院申请鉴定,以期证明自己的面瘫和试用美容仪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记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