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推进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今年6月底前,贵州省将对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市(县、区)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元。
根据贵州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收费标准每人每月低于2元的地方,要按照法定程序召开听证会,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据了解,贵州省现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集有两种模式,一是按行政事业收费,二是按经营服务性收费。因此,有关部门要求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已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地方,要取消或归并涉及垃圾处理的同类收费,防止重复收费。同时,各地也可以采取将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电费等同时收取或委托相关部门收取,以方便市民缴纳。
根据总体规划,到2010年,贵州省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将达到60%以上。为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步伐,今年6月底前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地区必须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所有县城以上地区在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在今年年底前要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刘叶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