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找人来顶包
2007年6月,当有关部门决定对韦军进行停职审查时,韦军突然开着单位的公车消失了数天。事后查明的情况显示,韦军在这段时间对“后路”进行了周密安排。
67岁的柳江男子韦某某在接受调查时称,韦军是他儿媳妇的表哥。2007年6月15日,韦军找到韦某某,要求他和35岁的粟某照相结婚。当时他正想找个伴,于是便在韦军的安排下和粟某拍了一张合影照。3天后,韦军开车拉着他和粟某到柳江县拉堡镇民政局登记结婚。去之前,韦军还给了韦某某200元钱,但办完手续后,粟某将两本结婚证都拿在手上,坐着韦军的车离开了。韦某某一个人回到老家,再也没有见过粟某和韦军。
当年7月,有关部门发现韦军和粟某居住的房子已人去楼空,此后粟某和两个孩子一直下落不明。但调查机关通过其他走访,逐步查明了韦军“包二奶”生子的事实。
2007年8月1日,柳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信访调查反馈:粟某非婚生育的两个小孩确属与韦军所生;调查结果已转到韦军所在的城区进行讨论,以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根据刘梅的举报,对韦军任职期间的经济问题进行了审查,发现存在多处猫腻,遂移送检察机关进行了立案侦查。
起诉重婚遇波折
让刘梅意外的是,2008年3月中旬,正当调查工作渐有眉目时,韦军突然向法院递交起诉书,要求与她离婚。刘梅早已想摆脱名存实亡的婚姻,但考虑到一旦此时离婚,韦军将可能逃避“包二奶”的处罚,她立即将消息报告到了调查机关。第二天,韦军的离婚起诉被制止,韦军本人则被正式批捕。
2008年9月8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韦军犯贪污罪,向柳北区法院提起了公诉。法院查明,韦军在担任柳北区老龄委办公室主任期间,共虚报发票4次,贪污钱款8800多元。当年10月16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韦军有期徒刑两年。
在此期间,刘梅也拿着自己拍摄的DVD录像光碟、计生部门的调查结论等证据,到柳北区法院控告丈夫韦军犯重婚罪。她还申请法院向计生部门调取了一些证人证言。然而她没想到,法院审理后却判决韦军无罪。
一审法庭上,韦军作出了这样的辩解:“我与粟某发生过性关系是事实,但她的两个小孩绝对不是我的。粟某那套房子不是我买的,但我借过5万元给她,我去过她家几趟,是催她还钱的。我家有老婆孩子,怎么可能长期、固定地去和另外一个女人同居呢?”
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理由是:刘梅提供的DVD光碟画面模糊不清,不能确认里面的人是韦军;计生部门的调查反馈没有DNA亲子鉴定等司法鉴定佐证,不能确认这两个小孩是韦军与粟某所生;其他证人证言仅能证实韦军与粟某有交往,但不能证实韦军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因此,刘梅指控韦军犯重婚罪证据不足。
刘梅难以接受这样的结果,她一边提起上诉,一边开始到南宁、北京等地上访。
终审定下重婚罪
今年1月16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这一次,韦军本人的说法有了一些改变,他称两次与粟某发生性关系后,粟某都曾打电话告诉他怀孕的消息,要求他前去看望,但随后两人便没了联系。2004年粟某买房时,他帮忙参考看房,并借给粟某5万元,事后粟某分两次还给了他。
然而有两名证人说,看见韦军与粟某同居一室。韦军的一名战友说,韦军曾带着粟某参加战友聚会,并当众宣称“这是我的老婆”。粟某的父亲说,女儿带回家的丈夫正是韦军,他们生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证人韦某某说,事情败露后韦军为逃避处罚曾找他顶替结婚。另有证人和文字材料证实,粟某所居住的房屋正是韦军出面买的。
法院认为,这些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已有配偶的韦军和粟某相识后,在1996至2007年间公开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
2月10日,柳州市中级法院判决韦军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贪污罪所判处的两年刑期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接到终审判决书后,刘梅整晚睡不着。凌晨3时,她爬起床,郑重地写下了离婚起诉书…… (孙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