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份得意之作,王斌心想,这下就可以让漂亮的邓津永远不离开自己,并与自己结婚了。
2006年4月的一个星期天,邓津决定给他们的小屋来个大扫除。她在清扫床底下的灰尘时,突然看见了那个硬硬的盒子。出于好奇,邓津打开那个大牛皮纸信封,她被自己那些赤身裸体的照片吓坏了!
她拿此事质问王斌,王斌解释说因为太爱邓津的缘故,所以想以此永远留住她。见邓津仍在那里哭泣不已,他就一把抢过那些照片,一张不剩撕了个粉碎,再丢进火炉里化成了灰烬,并发誓说自己怕别人拿到底片图谋不轨,照片洗出来就彻底把底片给销毁了。
但第二天,邓津下班之后借口说心情不好需要冷静,没有回到他们同居的小屋。刚开始,王斌以为邓津只是在气头上,冷静一下就会想通了回家的,谁知邓津回父母家一住就是一个多月。这期间,王斌天天给她打电话,苦苦央求女友回到自己身边。然而,邓津拒绝了他。最后失去耐心的王斌凶相毕露,竟把那些裸照的底片还原样保存着的事告诉了邓津,并让其掂量一下后果。邓津以为他只是闹着玩而已,也没有太在意,继续住在父母家里。
2006年8月9日上午,邓津接到一个自称是黄三的男子打到家中的电话,称有人给了他200元钱,让他将邓津的裸体照片分发给她的亲戚朋友。邓津一听,心里一阵害怕,马上要求对方不要这样。那人要求邓津迅速到杜市邮电局门口相见,并带200元钱取回裸照。当天中午1时,邓津乘车来到杜市,在邮电局门口却被早就等候在那里的王斌纠缠住,并以散发裸照相威胁,将她再次带回当初同居的小屋。
为了给邓津一个下马威,王斌一改先前的温柔,恶狠狠地威吓:“如果你再逃跑,我就带人到你家,把那些照片分发给你的家人,再当着你家人的面扒光你的衣服!”
邓津一向是个胆小怕事的女孩,见对方拿着裸照相威胁,她不知所措,竟让王斌任意摆布起来。以后,王斌稍有不如意就对原本心爱的女友大打出手,希望这样能让其安分些,老实地等着跟自己结婚,并定期“审问”邓津有没有背叛过自己。迫于裸照的威胁,邓津只有强忍泪水,默默地忍受着这一切。
2006年8月中旬,邓津单位组织到蜀南竹海春游。4天后,见女友回家时兴高采烈的,王斌便怀疑起来。为了更加牢牢地控制邓津,王斌又以裸照相威胁,殴打并逼迫邓津写下2万元的欠条,同时将邓津母亲过户的房产也协议转让给他!
2006年9月12日,“心魔难驱”的王斌竟提出要在邓津的身体上烙疤痕,以向其他男性宣布她的美丽和身体只属于男友一个人。迫于裸照的威胁,邓津悲情地答应了下来。王斌点燃一根烟头,在邓津的前臂、小腹两侧、脸上等部位烙下了深深的疤痕,痛得邓津几次昏死了过去。后来趁王斌出门买烟之机,邓津仓皇地逃回父母的家。
邓津的父母得知真相,异常震惊,当即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当天,重庆江津市公安局对王斌进行了留置盘问,随后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
2006年11月9日,江津市人民检察院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向法院对王斌提起了公诉。辩论中,王斌的辩护人认为王斌拍女友的裸体照并不是在迫害被害人的情况下所为,被告只是想借其来维护两人的感情,而并未将其公开,主观上不具有侮辱的动机。但2006年12月22日,重庆江津市人民法院还是对该案作出了判决:王斌强制侮辱妇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接到判决书,王斌痛悔万分地哭诉,都是因为自己太爱邓津了,以致老是怀疑她跟别的男人有染,竟为了一时的情欲而迷惑了心智。不过,王斌对法院的判决不打算上诉,他说,他愿为自己的荒唐行为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