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讯金塔县一“的哥”路遇一名离家出走的少女后,将其留宿在家做雇工期间,在妻子的荒诞提议和帮助下强奸了该少女。近日,该男子被金塔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其妻虽然逃避了法律处罚,但难逃乡邻斥责。
现年45岁的王某是金塔县古城乡新光村农民,案发前在县城跑出租。2008年9月18日,王某在金塔汽车站附近偶遇负气离家出走、打算到古城乡找人的17岁少女莉莉(化名)。王某声称认识莉莉要找的人,遂将莉莉留宿于自家摘棉花。其间,王某和妻子先后13次给莉莉介绍对象,想以此收取男方彩礼,但未果。2008年9月23日,王某之妻以莉莉走路不对劲为由,竟产生让丈夫“试一下”莉莉是否为女人身的荒诞想法。当晚,王某之妻诱使莉莉宽衣,王某随后实施强奸,但未遂。次日晚23时许,王某之妻编造谎言帮助王某强奸莉莉。
2008年10月21日,王某夫妇因涉嫌犯强奸罪被金塔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日前,王某被金塔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以“没有逮捕必要”为由,决定不对王某之妻批准逮捕。(记者董开炜)